1. 什么是創業板市場?
答:創業板市場是為了適應創業和創新的需要而設立的新市場。與主板市場只接納成熟的、已形成足夠規模的企業上市不同,創業板以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重點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上市,具有上市門檻相對較低,信息披露監管嚴格等特點,它的市場風險要高于主板。
2. 我國為什么要設立創業板市場?
答:創業板是服務于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推出創業板意義重大,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能夠為數量眾多的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與示范效應,發揮拉動民間投資,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以創業板促就業的重要作用。
其次,推出創業板是為了滿足企業需求多元化和投資需求多元化的必要之舉,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創業板體現了對中小企業整體的支持,是構建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關鍵環節。同時,創業板的推出,能夠為市場引入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的上市公司,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選擇,為活躍市場,豐富市場層次帶來新的活力。
3. 創業板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處于什么位置?
答: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場外轉讓市場都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服務對象的不同,各層次市場在發行標準、制度設計、風險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區別。
四個層次的市場共同構成我國的多層次市場體系,服務于處于不同時期、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創業板在其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待時機成熟后,多層次市場體系內部將研究建立通暢的轉板機制。
4. 從企業的生命周期看,什么樣的企業適合到創業板上市?
答:從企業的生命周期看,主板市場主要服務于經營相對穩定的大型成熟企業,中小板市場主要服務于達到成熟階段的中小企業,而創業板市場則主要定位于成長階段中接近成熟期這一區間的中小企業,相比成熟企業,這些企業在穩定性、規模等方面都相對差一些。
5. 我國的創業板對行業有限制嗎?是不是只有新經濟、新模式的企業才能在創業板上市?
答:創業板對行業沒有明確限制。創業板雖然重點支持和鼓勵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并沒有明確限定只有新經濟、新模式的企業才能申報,其他行業的企業只要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也可以進行申報。
6. 我國創業板支持處于種子期的風險企業上市嗎?
答:不支持。因為創業企業的創業風險比較大,如果在種子期就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會帶來較大的投資風險。企業創業的風險應該由創業者承擔,由風險投資人承擔,而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主要承擔的是企業成長的風險。從世界范圍看,部分不成功創業板的重要教訓之一正是忽略了這一點。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創業企業設立了盈利要求,要求創業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有一定的規模和財務穩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長前景。
7. 創業板與中小板在功能定位上有何區別?
答:總體上看,創業板企業的發行條件比中小板要更為寬松,兩個板塊的功能定位各有側重,不能簡單地把創業板理解為“小小板”。中小板主要服務于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而創業板以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重點支持自主創新企業,這些企業的成長性特點突出,開始具備一定的規模和盈利能力,在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方面非?;钴S。
8.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在風險特征上主要有哪些區別?
答:與中小企業板相比,創業板市場是一個風險相對較高的市場,主要區別如下:
(1)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不同。中小板企業已相對成熟,規模上都已符合主板標準,有些已處于細分行業的領先地位,經營穩定,盈利能力較強,因而風險程度相對較低;創業板企業尚處于成長期,普遍規模較小,經營穩定性較低,其發展潛力雖然可能巨大,但新技術的先進性與可靠性、新模式的適用面與成熟度、新行業的市場容量與成長空間等都往往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2)創業板上市企業由于股本規模較小,面臨的市場炒作和市場操縱風險可能會較高。
(3)上市公司估值風險不同。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歷史往往較短,未來業績增長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加之新經濟、新模式企業的發展往往具有非線性特征,運用傳統的估值方法可能很難對這些企業作出準確的價值判斷,由此帶來投資上的價值估值風險將會高于中小板企業。
9. 在制度設計上,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存在差別嗎?
答:兩個板塊在制度設計上存在明顯差別。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對獨立的板塊,在主板市場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在發行審核、交易制度等方面與主板基本一致;創業板在注重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在發行審核制度、公司監管制度、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更加市場化的探索和創新,以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與實際需求。
10. 創業板市場的制度設計有哪些特點?
答:創業板制度設計的目標是打造一個規范高效、風險可控、特色鮮明、有競爭力的市場。其市場制度的設計有以下特點:(1)堅持市場化改革原則;(2)在借鑒海外創業板、國內中小板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充分考慮中國國情;(3)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同時注重風險控制;(4)在企業準入、發行審核、市場監管、交易運行、投資者準入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合理安排制度創新。
11. 與海外創業板相比,我國的創業板發行標準有什么特色?
答:首先,我國創業板發行上市的量化標準仍然十分嚴格。(1)我國創業板仍然強調“凈利潤”要求,且在數量上均嚴于海外創業板市場;(2)我國創業板對企業規模仍然有較高要求;(3)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成長性有定量要求;(4)我國創業板要求企業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而海外創業板市場則少有類似規定。其次,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定性規范要求更為明確細致,以保證發行人的質量和保護投資者。
1. 為什么說創業板市場是一個相對風險較高的市場?
答:由于創業板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其上市公司的性質和市場規則與主板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變,市場風險相對要高一些,投資者在入市前需盡量了解創業板市場的各種風險,以下幾種類型的風險值得投資者關注:一是創業板與主板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二是公司經營失敗或其他原因導致退市的風險;三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誠信風險;四是股價大幅波動的風險;五是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六是公司價值評估風險;七是投資者盲目投資及違規交易的風險。
2. 創業板與主板在規則上的差異可能帶來哪些風險?
答:我國創業板市場與現有主板市場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如認知不到位,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一、創業板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條件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二、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例如,臨時報告僅要求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如果投資者繼續沿用主板市場信息查詢渠道的做法,可能無法及時了解到公司正在發生的重大變動。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四、其他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則差異。
請投資者務必要關注創業板與主板的規則差異,注意防范風險。
3. 什么是創業板公司的經營風險?
答:處于成長期早期的創業企業,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于初級階段,不是那么穩定,在經營上容易出現起落。公司現有的盈利能力相對不高,抵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新技術的先進性與可靠性、新模式的適用面與成熟度、新行業的市場容量與成長空間等都往往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經營失敗的可能性較高,退市的風險較大。
4. 創業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創業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表現為:(1)技術失敗風險。(2)市場風險。即新產品不被市場接受,以及由于產品更新換代帶來的風險。(3)財務風險。創業企業在創建和成長階段需要大量的投入,獲取銷售收入往往有很長時間的滯后期,并且在財務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4)核心人員風險。創始人、管理團隊以及核心技術人員的離職或變動,都可能會給創業企業的經營帶來較大的波動。
5. 什么是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
答:創業板市場以服務自主創新和成長性企業為基本目標,在降低對企業規模和財務狀況的要求的同時,針對創業企業的發展特點和風險特征,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出機制的規定往往更為嚴格。相對主板市場,國際市場上創業板公司的退市比例更高,對退市條件的規定也更為嚴格。因此,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市場股票投資時,可能面臨比主板市場更大的退市風險。
6. 創業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如何處理?
答:創業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不再和主板一樣實施強制性退市平移機制,而是直接徹底退市,上市公司自行選擇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是否退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7. 從創業板退市的公司,有沒有途徑申請恢復上市?
答:對于已經從創業板退市的公司,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8. 什么是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誠信風險?
答: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強制性信息披露,監管部門的審核是合規性的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機構負責,證券公司、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絕大多數是誠信盡責的,但也有個別的機構,勤勉盡責意識不夠。過去也有中介機構和發行人、上市公司一起欺騙投資者的事情發生,這種情況在創業板市場也不能保證完全杜絕,誠信風險依然存在。
9. 導致創業板股價大幅波動的原因有哪些?
答:對創業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創業板流通股本較少,投資者可能會盲目炒作,也有可能為部分投資者所操縱,比如有的中小板公司上市當天漲300%,之后就連續下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規模相對較小,更容易被操縱。
另外,由于創業板公司規模較小,業績較為不穩定,股價可能會由于公司業績的變動而發生大幅的波動。比如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新浪、網易、搜狐等,這些公司在1999年到2004年之間都經歷過比較大的價格波動,價格的大幅波動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投資風險。
10. 什么是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
答: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企業,其經營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進行技術創新。在其進行技術創新的過程中,或是因為關鍵核心技術開發未取得突破,導致開發失??;或是因為與此類似的相關技術更優越,發展更快,封殺了項目的市場發展空間;或是因為該技術產品成本高,產品未進入成熟期,產品不被市場接受認同等因素,均可造成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失敗,產生風險。
新興企業通常以新產品來取勝,而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術應用基礎上的新產品生產,中間要經過工藝技術研究、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和擴大生產階段,其中每一個階段都存在因失敗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此外,在技術、產品的更迭更為頻繁的經濟環境中,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更為突出。
11. 什么是創業板公司價值評估風險?
答:投資者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估值時往往會遇到如下難題:一是企業經營歷史往往較短,試圖通過充分了解歷史來判斷未來的常規估值思路可能并不適用;二是企業及其所處行業均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特征和時間特征都具有較強階段性或不穩定性,導致適用傳統的現金流量估值法存在一定困難;三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既往業績并不突出,未來業績增長亦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加之這些公司大都屬于創新型企業,傳統的每股凈收益、市盈率或市凈率較難給出準確的價值判斷,如果將主板的公司價值評估方法照搬到創業板,投資風險自然會有所上升。
12. 投資者盲目投資會帶來怎樣的風險?
答:創業板的股票一般屬風險較高的產品,有的投資者可能不知道他投資的公司怎么樣,并未仔細閱讀公司公告的信息及風險提示,也不知道該產品的交易規則和特殊風險,就輕信各種小道消息盲目入市,這種缺乏辨別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行為必然帶來投資風險。
13. 投資者如何防范盲目投資帶來的風險?
答:“先學知,再投資”是廣大投資者應牢記的投資法寶,入市前,應學習相關證券知識和規則,充分考慮自身的資產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創業板股票前,需要求證券公司詳細講解創業板的交易規則和特殊風險,仔細閱讀和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明白各種投資風險。另外,對上市公司的情況要進行調查研究,不要盲目相信各種小道消息和“炒股博客”的所謂專家,更不要輕信“薦股軟件”,小心上當受騙。
14. 什么是投資者違規交易的風險?
答: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帶來違規交易的風險,這些行為包括:(1)與涉嫌內幕交易有關的交易行為;(2)約定交易,也就是市場俗稱的對敲、對倒;(3)虛假申報,主要指通過頻繁申報或撤銷申報影響證券交易價格;(4)拉抬、打壓,主要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高價或低價申報,造成大幅上漲或下跌;(5)連續集中交易,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關聯關系的賬戶在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15. 投資者如何避免被交易所限制交易?
答:個別投資者為追逐投機利潤,可能會采用對敲、對倒、虛假申報、大筆申報、連續申報、連續集中交易等手段,引起股價大幅異常波動,但自己可能并沒有意識到其交易行為已屬違規。在受到證券公司的警示后,這些投資者應當及時糾正交易行為,消除對市場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聽勸告,其行為對市場交易活動造成嚴重影響,深交所將會對其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屆時,投資者將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對于涉嫌市場操縱或者內幕交易的,深交所還將依法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投資者將可能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因此,投資者務必充分認識到違規交易的風險,做到依法合規交易。
1. 創業板實行什么樣的發行審核制度?
答:創業板發行審核制度仍為核準制,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同時創業板設立獨立的發行審核委員會,注重征求專家意見??紤]到創業企業實際特點,創業板對創業企業的審核在理念上、程序上更加市場化,在盡量降低發行上市成本的同時,注重發審質量和效率。
2. 與海外創業板相比,我國的創業板發行標準有什么特色?
答:我國創業板在借鑒了海外創業板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我國具體國情。創業板發行標準既具有海外創業板市場的普遍特點,又具有中國特色,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我國創業板發行上市的數量性標準仍然較為嚴格。(1)我國創業板仍然強調“凈利潤”要求,且在數量上嚴于海外創業板市場。(2)我國創業板對企業規模仍然有較高要求。(3)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成長性有定量要求。(4)我國創業板要求企業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而海外創業板市場則少有類似規定。
其次,我國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定性規范要求更為明確細致。我國創業板發行上市標準的設計在突出保薦人等市場自律組織作用的同時,在“持續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規范運作”、“募集資金使用”等方面都設置了更為細致和明確的定性規范要求,以保證發行人的質量和保護投資者。
3. 創業板的發行條件是怎樣的?
答:創業板的發行條件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從業績、股本、凈資產等方面對發行人做了數量上的最低要求;定性指標則在業務、連續性、公司治理等方面對發行人設置了一定規范。要通過創業板發行上市,不但要滿足財務標準,還要滿足定性指標的要求。
4. 創業板的定量指標有哪些?
答:創業板的定量指標主要包括業績指標和其他定量指標。
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兩套定量業績指標。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標主要有三項:一是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二是要求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三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5. 創業板發行條件中的財務指標與主板(包括中小板)有哪些不同?
答:創業板發行條件中的財務指標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在指標上參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選取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可分配利潤等財務指標,同時附以增長率和凈資產指標。另外,創業板在凈利潤/營業收入上設置兩套標準,發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財務指標 | 主板 | 創業板 |
---|---|---|
凈利潤/營業收入 | (1)凈利潤最近三年均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 (2)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或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 |
標準一:最近兩年盈利,且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 標準二:最近一年盈利,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標準一和標準二達到任意一項即可。 |
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 | 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不高于20% | 按照新《公司法》實施,沒有對此作出特別規定 |
股本總額 |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 |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 |
可分配利潤 |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凈資產 | 無 | 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 |
6. 創業板發行條件為什么選擇這些財務指標?
答:創業板發行條件共選取了五項財務指標,包括凈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凈資產和未彌補虧損。
(1)凈利潤?!蹲C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盡管凈利潤指標不代表企業的成長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可控制市場風險。
(2)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市場地位,創業板引入這個指標,在一定程度上作為凈利潤指標的補充。
(3)營業收入增長率。目前我國主板和境外創業板均無該指標要求,創業板創新引入營業收入增長率指標,主要考慮到創業板服務于成長型創業企業的定位。
(4)凈資產??紤]到創業企業尚處于成長階段,企業規模較小、盈利能力相對較弱,設置凈資產指標可確保創業企業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
(5)未彌補虧損。創業企業的風險高于主板公司,如采用單一凈資產指標很可能出現資本蠶食的情況,發行前如存在未彌補虧損,則意味著新股東在企業上市后不能馬上分享企業收益,而是需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較大。為有效防范風險和保護投資者權益,創業板要求創業企業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彌補虧損。
7. 創業板發行條件為什么沒有考慮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指標?
答:主板規定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指標,是將其作為營業收入指標的一個替代。海外創業板基本上沒有對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作出要求。各創業企業情況千差萬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差異也較大。同時,處于高速成長期的部分企業可能采取較激進的賒銷政策,以迅速擴大市場或打開局面,從而導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小甚至為負的特殊情形。創業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區間差異較大,不好硬性設置。因此,創業板將營業收入作為一個硬性指標,而沒有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指標進行規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海外創業板市場的經驗。
8. 創業板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公司法》已取消了無形資產占注冊資本不得超過20%的規定,規定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創業板市場取消了主板市場仍要求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不高于20%的規定,只要求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即可。這一方面是借鑒海外大多數創業板對無形資產占比無要求的經驗,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創業板企業大多是高新技術企業,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情況比較普遍,無形資產占比差異較大。但是,對無形資產占比較高的創業企業,在發行審核時將予以重點關注。
9. 創業板為什么要求凈利潤為正?
答:《證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凈利潤為正,正是體現了這一立法精神。另外,要求凈利潤為正,也是在充分吸取海外創業板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投資者不夠成熟,市場判斷能力有限的現狀,為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而做出的規定。
10. 創業板定性指標有哪些?
答:考慮到創業企業普遍規模較小、經營前景有較大不確定性等可能帶來的市場風險,為彌補單純定量財務標準的缺陷,創業板市場對創業企業在定性規范方面進行了要求。這些指標主要包括:(1)主營業務突出。創業板上市標準要求發行人主要經營一種業務。(2)業績連續計算。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3)獨立性。要求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4)公司治理。要求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5)規范運作。如要求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在一定時期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6)募集資金使用。要求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必須用于主營業務。
11. 創業板為什么要求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
答:目前《證券法》和主板首發辦法對主營業務突出問題均未作要求。境外市場中,香港創業板要求發行人專注于開展一種核心業務,而非多種分散或可能分散管理層注意力和企業資源的不同業務。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經營,業務范圍過于散亂,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可能使其持續成長性大打折扣。因此,我國創業板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12.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有哪些特點?
答: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在參照目前主板招股說明書的基礎上,根據創業企業的特點適當增減。其中,增加的內容主要有:(1)提示創業板市場的特有風險;(2)針對創業板的定位,增加企業成長性內容的披露和分析,自主創新和新經濟模式企業還要增加相應內容的披露。(3)創業板招股說明書不再要求披露招股說明書摘要。(4)對于招股說明書的披露方式,創業板采取網站披露為主、報刊披露為輔的方式,即要求創業板企業在指定網站進行全面信息披露,在指定報刊進行提示性公告。
13. 創業板支持處于種子期的風險企業上市嗎?
答:不支持。因為創業企業的創業風險比較大,如果在種子期就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會帶來較大的投資風險,創業的風險應該由創業者承擔,由風險投資人承擔。從世界經濟角度看,創業板不太成功的例子正是忽略了這一點。中國創業板要想成功,就要基于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更重要的是分清責任,創業板實際上承擔了已經成功創業企業的成長風險,未來創業板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企業必須盈利,不能讓市場投資者承擔創業企業創業的風險,而要承擔創業企業成長的風險。當創業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一定的規模和財務穩定性,并具有良好的成長前景,就可以申請到創業板上市。
14. 創業板發行審核制度是什么?
答:《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因此,創業板發行審核制度仍為核準制。
考慮到創業企業實際特點,創業板對創業企業的審核在理念上、程序上體現創業企業的特色,在盡量降低發行上市成本的同時,適應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的新形勢,注重發審質量和效率;同時,改進信息披露,增加創業企業透明度。
15. 為什么設立獨立的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答:創業企業具有規模小、風險大、創新特點強等特點,與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在發行條件、審核理念上存在較大差異。為保證審核人員有足夠的時間、精力進行審核,創業板設立獨立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在發行初審基礎上審議創業企業的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16. 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有哪些新的特點?
答:創業板發審委人數較主板發審委適當增加至 35人,同時適當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例。主板發審委委員與創業板發審委委員不互相兼任,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
17. 創業板如何發揮行業專家的咨詢功能?
答:考慮到創業企業的創新特點,創業板在發行審核中注重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針對審核中涉及的行業或技術問題將征詢專家意見,但專家咨詢不作為發行審核工作的必經程序。
答:是。投資者辦理過證券賬戶合并、掛失補辦新號的,新賬號的投資者交易經驗數據延續舊賬號的首次交易日期。
答:不是。新開賬戶的投資者交易經驗數據不延續已注銷賬戶的首次交易日期。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投資者已注銷賬戶號碼查詢已注銷賬戶的首次交易日期。
答:創業板的開戶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基本一致,只要在證券公司開立了深市A股賬戶,現場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及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即可參與創業板股票投資。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針對個人投資者交易經驗的不同,對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和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者分別設置了不同的“準入”要求,投資者需配合執行。
答:持有休眠賬戶的投資者首先應當按照休眠賬戶管理有關規定激活休眠賬戶后,再按照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原則上不鼓勵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建議這些投資者通過購買與創業板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參與。但對于暫時達不到兩年交易經驗要求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經慎重考慮仍堅持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也可通過相應通道進行申請。相關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申請后,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就自愿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之后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方可為投資者開通交易。
答:適當性管理是海外成熟市場對金融服務機構的一項普遍性監管原則。金融機構向客戶特別是零售客戶提供一項新的金融服務或銷售金融產品時,一般都會通過了解客戶的知識與經驗、財務狀況以及投資需求等信息,幫助客戶判斷是否具備相應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是否適合使用金融服務或投資金融產品,并充分揭示風險。簡單地說,就是要把適當的產品或服務以適當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給適當的人。
目前,我國相關的證券法規也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如2008年6月頒布實施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所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
創業板的適當性管理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門檻”概念,主要對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做出程序性安排,著重強調入市前的風險揭示工作,同時對證券公司持續做好客戶后續服務、風險教育和交易行為規范等提出要求。
答:持有休眠賬戶的投資者首先應當按照休眠賬戶管理有關規定激活休眠賬戶后,再按照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之所以要求投資者必須到現場書面簽署風險揭示書,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盡可能避免將簽署風險揭示書變成走過場,不能發揮風險提示的作用;二是來現場簽署,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有機會跟投資者當面講解創業板市場的特點和相關規則,將風險提示工作真正做到位。
答:首先,投資者應當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認真評估,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次,投資者在申請時應當積極配合證券公司落實適當性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真實、完整地提供需要的信息,認真簽署風險揭示書,書面抄錄特別聲明等。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虛假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則,證券公司可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答: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發行上市的標準相對較低,企業具有規模較小、經營業績不夠穩定的特點,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異,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具體來講,參與創業板市場投資需要符合《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熟悉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并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的相關手續。
答:不是。投資者交易經驗數據分別按證券賬戶提供多個證券賬戶的首次交易日期。
1.問:《操作指南》中規定,交易經驗的核查標準有一條為“IPO與增發中的新股認購,但不包括新股申購”,如何理解新股認購與申購的區別?
答:新股申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發行期間申請購買的行為,新股認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申購中簽后繳款購買股票的行為。如果一個投資者參與了新股申購但沒有中簽,則其申購行為將不能作為交易經驗的計算。
2.問:《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風險揭示書簽署兩個交易日后及五個交易日后,會員可為客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日如何理解?如客戶在周末簽署風險揭示書,那么開通時間如何把握?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客戶,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可在T+2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客戶,如果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可在T+5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其中,“T日”表示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自然日,“T+2”、“T+5”分別表示該自然日之后的第2個和第5個交易日。
如果客戶在周五、周六、周日簽署風險揭示書,按照兩個交易日和五個交易日的要求,應當分別于次周的周二和周五開始創業板交易。
3.問:對于客戶轉移證券公司營業部的情況,如果已在原營業部簽署了風險揭示書,在新的營業部辦理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時,是否仍需要重新簽署風險揭示書并滿足T+2和T+5的規定?
答:客戶轉移營業部后,如果能向新的營業部出示已簽署過的風險揭示書,營業部在確認已滿足T+2和T+5要求后即可直接辦理交易開通手續。新的營業部也可根據客戶管理需要,要求客戶提供個人信息并作風險測評。
如果客戶不能出具已簽署過的風險揭示書,營業部自9月2日起,可以通過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實時開戶系統,查詢客戶首次簽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的日期。查詢時間為每個交易日8?30至17?00。
4.問:一客戶若在多家證券公司同時開有交易賬戶,且希望均開通創業板交易,則該客戶是否需要向每一家開戶證券公司提出開通申請并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同一客戶如果在不同的證券公司交易,則需要向每一家開戶證券公司都申請辦理開通交易。如果在同一家證券公司的不同營業部交易,則只需在其中一家營業部根據要求申報個人資料,完成風險測評并簽署風險揭示書。其他營業部可根據客戶出示的已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副本同時查驗確認滿足T+2或T+5要求后直接辦理開通手續。
5.問:是否具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客戶不需要抄錄聲明,直接簽字即可?
答:交易經驗滿兩年的客戶,仍需要抄錄由證券業協會提供的相關聲明。
6.問:創業板市場交易開通是否包括新股申購開通?
答:包括,如果客戶沒有依照適當性管理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則不能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1、 創業板公司可以發可轉債嗎?如可以,其發行的可轉債如何付息?
答:如符合有關發行條件,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請發行可轉債??赊D債發行上市后應在約定付息日前三至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轉債期滿前三至五個交易日內披露本息兌付公告。
2、 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有數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規定嗎?如有則具體的要求是怎樣的?
答:與主板一樣,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有數量比例也有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達到發行總量的2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同時,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20%及以上的投資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3、 創業板公司發行上市的可轉債在什么情況下需公告?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1)因發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變動,需要調整轉股價格,或者依據募集說明書約定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修正轉股價格的;
(2)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數額累計達到可轉債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的;
(3)公司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如期償還債券本息的;
(4)可轉債擔保人發生重大資產變動、重大訴訟、合并、分立等情況的;
(5)未轉換的可轉債數量少于3000萬元的;
(6)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可轉債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進行評級,并已出具信用評級結果的;
(7)可能對可轉債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重大事件;
(8)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 當可轉債滿足贖回或回售條件時,創業板公司應辦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在可以行使贖回、回售權的年份內,公司在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或回售條件時,應在五個交易日內至少公告三次,且需載明贖回或回售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待贖回或回售期結束,公司還應公告贖回或回售結果及其影響。
5、 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變更了可轉債募集資金的投向,我可以將可轉債回售給公司嗎?
答:可以。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債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并且需發布回售公告至少三次。
6、 創業板公司可轉債在開始轉股或到期結束轉股是否會刊登公告提示投資者?
答: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可轉債開始轉股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實施轉股的公告。而在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二十個交易日內,應至少發布三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在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十個交易日將停止交易的事項。
7、 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后每隔多長時間需公布股份變動情況?
答:和主板公司一樣,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后需在每一季度結束后及時披露因可轉債轉換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變動情況。
投資知多點 理財更輕松
溫馨提示:
“一個有足夠知識準備的投資者,才是真正受保護的投資者”。
創業板強調公司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性,但創業板公司也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股價波動性高等風險特征。
如果您決定參與創業板交易,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風險特性
●審慎判斷自己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
●關注創業板市場的風險揭示
1. 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打算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辦理交易開通手續?
答:是的。自然人投資者應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在經證券公司確認并按規定期限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后,投資者才可以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在此,需要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在辦理上述風險揭示書簽署手續當日是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的申購或買賣的,且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所需時間不同,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T日)后第二個交易日(T+2日)即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而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則需在簽署后第五個交易日(T+5)才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如: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甲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往營業部辦理了創業板開通手續,則甲可于周三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乙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辦理了創業板開通手續,則乙需于下周一方可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
2. 周末辦理創業板開通手續,什么時間可以開始申購創業板新股?
答:為方便投資者利用休息時間去營業部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有些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了周末辦理相關業務的服務。若投資者于周末前往申請開通創業板,無論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為周五申請開通,即具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于下周二開始申購,而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于下周五才可開始參與申購。
3. 創業板新股申購與中小板有何差別?具體申購事項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創業板新股申購事項與中小板沒有差別,對于投資者比較關心的新股申購事項具體解答如下:
(1)問:投資者如何進行創業板新股申購配號及中簽查詢?
答:投資者查詢創業板新股申購配號及中簽情況可通過兩個途徑,一是到所在證券營業部查詢;二是通過深交所自動語音電話查詢,聲訊號碼是0755-82288800。
(2)問:參與創業板網上申購的數量限制是怎樣的?
答:創業板網上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托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對于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托視為無效委托,不予確認。
(3)問: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每只股票網上申購時,可以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嗎?可以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嗎?
答: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每只股票網上申購時,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若投資者使用一個賬戶多次(包括一處或多處)申購同只股票,第一筆申購會被確認,其余會被視為無效申購自動撤單。若同一投資者以持有的多個同名同證件號證券賬戶申購同只股票,日終會確認第一筆申購有效,其余賬戶的申購均作為無效申購處理。
(4)問:創業板網上申購新股能否撤單?
答:不可以。新股申購委托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單。
(5)問:投資者網上申購創業板新股的資金何時解凍?
答:一般情況下,申購日后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結算參與人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的申購余款后,再將款項返還給投資者。投資者何時可以取款,參照證券公司相關業務規定。
(6)問:創業板配售對象是否只能參與網下發行,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答:不是。對每只創業板新股發行,同一配售對象可以選擇網下或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但是,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7)問: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能否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及配售?
答:不能。新股網下配售對象一般為特殊金融機構或證券產品,其資格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定。
(8)問:創業板股票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也為三個月嗎?
答:是的,創業板股票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與主板一樣,也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月后上市流通。
(9)問:創業板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哪些賬戶數據?怎樣報送?
答: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配售對象深市A股證券賬戶,包括各配售對象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的深市A股證券賬戶,以及各配售對象已開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證券賬戶。結算系統將以網下發行詢價對象所報送的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具體報送方式見《關于報送網下發行配售對象A股證券賬戶的通知》(深證字[2009] 120號,可在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和中國結算公司網站WWW.CHINACLEAR.CN 上查詢)。
(10)問:詢價對象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后,何時需要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該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
答:詢價對象應在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配售對象賬戶2個工作日之后,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報送該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
(11)問:對未按要求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詢價對象有何處罰措施?
答:對于未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未及時按要求補報和更正相關賬戶的詢價對象,將限制其所屬配售對象參與網下配售。
(12)問:創業板新股發行是否需要收取相關費用?
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4. 創業板公司是否出現連續兩年虧損等經營狀況不好的情況就會直接退市?
答:不是。創業板公司從出現連續虧損、不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各種異常情況到相關狀況繼續惡化致其最終退市,將相繼經歷風險警示處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過程。
創業板實行終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終止上市后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后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托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5. 什么是創業板風險警示處理?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有哪些?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風險警示處理具體分為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兩類,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是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處理,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警示的是除終止上市風險以外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其他風險的警示處理。
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主要有兩個: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簡稱,其中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簡稱標志不同;二是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6. 創業板公司出現什么情況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 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7. 創業板公司出現什么情況會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處理?
答: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
(1)申請并獲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請并獲準恢復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
(2)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3)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4)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
(5)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8. 創業板公司什么下情況會被暫停上市?什么下情況會被終止上市?
答:當創業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處理后,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期限內有關終止上市的風險未消除的,或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的,或存在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有關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被暫停上市。
當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期限內有關終止上市的風險未消除的,將被實施終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創業板退市制度,增強風險意識,認真研究相關上市公司情況,盡可能規避風險,堅持價值投資。
9. 被實施風險警示或被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在什么情況下會被撤銷風險警示處理或恢復上市?
答: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當造成風險警示的因素消除后,經上市公司申請,并經深交所審核核準后,將撤銷相關風險警示,或對暫停上市股票恢復上市?;謴蜕鲜惺兹展善眱r格不實行漲跌幅限制。
10. 創業板對投資者持股變動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答: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的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擁有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的5%時,或者所持股份已達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投資者每增加或者減少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該事項發生之日起3日內發布公告,而在此期間,不能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針對創業板公司股本較主板公司相對小的特點,《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股份已達該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減少股份數達到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時,應委托上市公司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股份變動的數量、平均價格、股份變動前后持股情況等。
11. 創業板對上市公司技術變化披露方面有特別要求,其具體披露要求是怎樣的?
答:當上市公司出現以下幾方面使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面臨重大風險情形的,需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1)公司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公司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等對公司核心競爭能力有重大影響的人員辭職或者發生較大變動;
(3)公司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經營模式等面臨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風險;
(4)公司放棄對重要核心技術項目的繼續投資或控制權;
(5)深交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有關核心競爭能力的重大風險情形。
另外,當上市公司獨立或者與第三方合作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或者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造取得重要進展,對公司盈利或者未來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公司應及時披露該重要影響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12. 創業板對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關停復牌及公告時間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答:創業板對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關停復牌及公告時間的具體規定為:
(1)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后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2)公司在深交所非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且在此后的首個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該首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
13. 什么情況下創業板股票會被實施臨時停牌?
答:當公共媒體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司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后的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同時,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也會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后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出現異常情況其股票會被停牌,是這樣嗎?
答:是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現以下情況,其股票會被實施停牌處理:
(1)上市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深交所于相關定期報告披露限期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復牌。
(2)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報告起,深交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后復牌。
(3)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深交所將自限期改正期滿后次一個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后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該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答: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交所可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交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深交所將于14時57分將其復牌并對停牌期間已接收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后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答: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此規定限制。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板保持一致,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按照主板交易規則執行,即: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在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債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答:為警示和防范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創業板在總結中小企業板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創業板公司規模較小、概念新且估值難、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波動性可能更大等特點,增加了直接停牌至收市的新停牌指標,目的在于進一步防范和控制交易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答: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
(1)申請并獲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請并獲準恢復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
(2)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3)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4)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
(5)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 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風險警示處理具體分為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兩類,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是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處理,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警示的是除終止上市風險以外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其他風險的警示處理。
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主要有兩個: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簡稱,其中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簡稱標志不同;二是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不是。創業板公司從出現連續虧損、不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各種異常情況到相關狀況繼續惡化致其最終退市,將相繼經歷風險警示處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過程。
創業板實行終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終止上市后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后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托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險提示公告。
是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現以下情況,其股票會被實施停牌處理:
(1)上市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深交所于相關定期報告披露限期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復牌。
(2)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報告起,深交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后復牌。
(3)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深交所將自限期改正期滿后次一個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后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該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創業板指數于首批創業板公司上市后的第11個交易日(2009年11月13日)開始內部計算,通過六個多月的試運行,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向市場發布,標志著創業板平穩啟動后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的特點
創業板指數的編制方案吸收了深證100和中小板指數等指數的成功經驗,并結合創業板市場特點有所創新。
一、調樣頻率提高至每季度一次
創業板指數的初始成份股為指數發布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78只創業板股票,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只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于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當創業板指數的樣本數量達到100只后,樣本數量鎖定不再增加,以后每季度進行一次樣本股調整,實施時間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個交易日。相對于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數等指數每半年調整一次樣本股,創業板指數的調樣頻率提高了一倍,這是因為創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公司的成長速度相對較快,每季度調整樣本能更好地反映市場變化。國外創業板市場的指數,如美國納斯達克100指數,其樣本股即為每季度調整一次。
二、選樣兼顧市值代表性和成交活躍度
創業板指數的選樣分為三大步驟:
1.初選入圍股票
通過考察上市交易日期(一般要求達到三個月,流通市值排名在樣本數10%范圍內的不受此限制)、規范經營情況(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業績穩定性(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和二級市場表現(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等指標,將市場代表性較差的股票排除,得到初選入圍股票。
2.考察市場排名
計算每只入圍股票在考察期內(一般為調樣前六個月)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平均成交金額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再將這兩個指標按2:1的權重加權平均,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得到每只股票的市場排名。該排名綜合反映了股票的流通市值和成交活躍度的市場代表性。
3.確定調整樣本
根據市場排名,按照“緩沖區”技術選取創業板指數成份股:
(1)排名在樣本數70%范圍之內(前70名)的非原成份股按順序入選;
(2)排名在樣本數130%范圍之內(前130名)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10只)。
“緩沖區”的作用在于平滑樣本股更換的比例,保障指數的延續性,并降低ETF等掛鉤產品的跟蹤成本。
三、以自由流通量進行加權
創業板指數的基日為2010年5月31日,基點為1000點。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編制,實時指數按下列公式逐日連鎖計算:
實時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權數”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的精確值,即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①國有(法人)股東;②戰略投資者;③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采用自由流通量(FreeFloat)計算指數,較之以總股本計算指數等方式,能有效消除因股本結構導致的虛假杠杠效應,使指數的抗操縱性大大提高。
以自由流通量的精確值計算指數,較之以“分級靠檔”等方式確定的自由流通股本數值,進一步提高了指數運行的真實性。
創業板指數的風險收益特征
從創業板指數試運行期間的情況看,其風險收益特征較為鮮明。
一、市場表現相對獨立
在試運行階段的134個交易日中,創業板指數有73個交易日上漲,61個交易日下跌;68個交易日創業板指數跑贏深證綜合指數;有38個交易日與深證綜合指數出現相反的走勢,即當日創業板指數波動方向與深證綜合指數相反。
創業板指數試運行階段與深證綜指的走勢對比見圖1。
二、波動率高
從創業板指數試運行期間的波動率特征來看,創業板指數近134個交易日的日收益率標準差為2.9%,同期深證綜指日收益率標準差僅為1.76%,創業板指數表現出來了波動率較高的風險特性。從六個多月創業板指數模擬運行的情況看,雖然目前創業板指數的波動幅度高于市場整體水平,但其走勢一直相對穩定,類似中小板指數初期模擬計算時出現的企業上市后即出現大幅度暴跌的現象沒有重演。
創業板指數為市場指數產品提供了廣闊空間
創業板指數的推出,也為將來推出基于創業板指數的指數基金產品以及其它衍生產品奠定了基礎。指數化投資是分散風險,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一種方式。目前深交所正在積極推動基于創業板指數的ETF產品的籌備工作,在不久的將來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于創業板指數基金產品分享創業板市場的收益,分散投資風險。
未來投資者還可以利用基于創業板指數的期貨、期權等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滿足杠桿投資、套期保值或者套利等各種投資需求。
創業板指數于首批創業板公司上市后的第11個交易日(2009年11月13日)開始內部計算,通過六個多月的試運行,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向市場發布,標志著創業板平穩啟動后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的特點
創業板指數的編制方案吸收了深證100和中小板指數等指數的成功經驗,并結合創業板市場特點有所創新。
一、調樣頻率提高至每季度一次
創業板指數的初始成份股為指數發布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78只創業板股票,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只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于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當創業板指數的樣本數量達到100只后,樣本數量鎖定不再增加,以后每季度進行一次樣本股調整,實施時間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個交易日。相對于深成指和中小板指數等指數每半年調整一次樣本股,創業板指數的調樣頻率提高了一倍,這是因為創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公司的成長速度相對較快,每季度調整樣本能更好地反映市場變化。國外創業板市場的指數,如美國納斯達克100指數,其樣本股即為每季度調整一次。
二、選樣兼顧市值代表性和成交活躍度
創業板指數的選樣分為三大步驟:
1.初選入圍股票
通過考察上市交易日期(一般要求達到三個月,流通市值排名在樣本數10%范圍內的不受此限制)、規范經營情況(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業績穩定性(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和二級市場表現(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等指標,將市場代表性較差的股票排除,得到初選入圍股票。
2.考察市場排名
計算每只入圍股票在考察期內(一般為調樣前六個月)的平均流通市值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平均成交金額占創業板市場的比重,再將這兩個指標按2:1的權重加權平均,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得到每只股票的市場排名。該排名綜合反映了股票的流通市值和成交活躍度的市場代表性。
3.確定調整樣本
根據市場排名,按照“緩沖區”技術選取創業板指數成份股:
(1)排名在樣本數70%范圍之內(前70名)的非原成份股按順序入選;
(2)排名在樣本數130%范圍之內(前130名)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10只)。
“緩沖區”的作用在于平滑樣本股更換的比例,保障指數的延續性,并降低ETF等掛鉤產品的跟蹤成本。
三、以自由流通量進行加權
創業板指數的基日為2010年5月31日,基點為1000點。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編制,實時指數按下列公式逐日連鎖計算:
實時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權數”為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的精確值,即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①國有(法人)股東;②戰略投資者;③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采用自由流通量(FreeFloat)計算指數,較之以總股本計算指數等方式,能有效消除因股本結構導致的虛假杠杠效應,使指數的抗操縱性大大提高。
以自由流通量的精確值計算指數,較之以“分級靠檔”等方式確定的自由流通股本數值,進一步提高了指數運行的真實性。
創業板指數的風險收益特征
從創業板指數試運行期間的情況看,其風險收益特征較為鮮明。
一、市場表現相對獨立
在試運行階段的134個交易日中,創業板指數有73個交易日上漲,61個交易日下跌;68個交易日創業板指數跑贏深證綜合指數;有38個交易日與深證綜合指數出現相反的走勢,即當日創業板指數波動方向與深證綜合指數相反。
創業板指數試運行階段與深證綜指的走勢對比見圖1。
二、波動率高
從創業板指數試運行期間的波動率特征來看,創業板指數近134個交易日的日收益率標準差為2.9%,同期深證綜指日收益率標準差僅為1.76%,創業板指數表現出來了波動率較高的風險特性。從六個多月創業板指數模擬運行的情況看,雖然目前創業板指數的波動幅度高于市場整體水平,但其走勢一直相對穩定,類似中小板指數初期模擬計算時出現的企業上市后即出現大幅度暴跌的現象沒有重演。
創業板指數為市場指數產品提供了廣闊空間
創業板指數的推出,也為將來推出基于創業板指數的指數基金產品以及其它衍生產品奠定了基礎。指數化投資是分散風險,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一種方式。目前深交所正在積極推動基于創業板指數的ETF產品的籌備工作,在不久的將來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于創業板指數基金產品分享創業板市場的收益,分散投資風險。
未來投資者還可以利用基于創業板指數的期貨、期權等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滿足杠桿投資、套期保值或者套利等各種投資需求。
截至2010年4月30日,深交所938家上市公司如期披露了2009年報,其中主板公司485家,中小企業板公司395家,創業板公司58家。這是深交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以來,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公司以年度報告形式的第一次集體亮相。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旨在為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風險特征的企業提供融資平臺,深化對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新企業的支持。本報告試圖根據2009年度上市公司的年報,并結合近三年年報和招股說明書數據,通過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實證分析,初步反映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情況。由于中小板特別是創業板的推出時間不長,樣本數量有限,年報統計分析結果有待今后繼續跟蹤和檢驗。
根據938份年報的全樣本統計分析,我們的初步結論是:(1)2009年度,上市公司業績在整體上實現了顯著增長,實現平均每股收益0.3539元,同比增加27.76%,凈資產收益率10.35%,同比上升1.45個百分點。中小板業績增長的持續性和創業板的高成長性比較突出,多層次市場支持實體經濟中的優質企業取得成效;(2)2007-2009年,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業績表現和業績變化影響因素等方面具有顯著的板塊特征,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多層次市場體系各個板塊在功能定位上的特點;(3)三個板塊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業績分化、高增長可持續性以及高送轉問題,需要引起關注。
2009年度上市公司業績整體實現全面增長
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影響,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宏觀政策措施,并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在這個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提高經營水平,一批上市公司抓住了行業整合、行業復蘇,以及新興行業崛起帶來的機遇,實現了高速增長。2009年度,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公司業績在整體上實現全面增長。
1.主板上市公司業績呈現強勁復蘇態勢
2008年度,金融危機導致主板公司業績陡降:485家公司平均營業利潤由27746.10萬元下降到15631.99萬元,平均利潤總額由30475.43萬元下降到19251.08,平均凈利潤由21496.73萬元下降到13211.9萬元。三項利潤指標的下降幅度均高達40%左右。
2009年度,主板公司業績恢復增長,平均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39%。盈利水平強勁反彈,平均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高達54.46%;63.51%的公司實現盈利增長,整體盈利能力較2008年度大幅回升。平均營業利潤25807.14萬元,平均利潤總額29323.28萬元,平均凈利潤20532.68萬元,基本恢復到2007年的水平。
深交所主板485家公司絕大部分已上市10多年,分化十分明顯。一批公司已經成為主業突出、行業領先的藍籌股公司,一批公司通過并購重組、整體上市等積極優化整合產業鏈,為可持續增長奠定了基礎。分析2009年度報告,正是這批公司業績的快速回升在整體上帶動了主板公司業績平均水平的大幅度增長。
此外,主板485家公司主要分布在傳統行業,行業景氣的周期性特點明顯,業績波動對宏觀經濟環境敏感。主板公司盈利水平在2008年和2009年度的大幅波動,折射出了國民經濟運行這兩年的整體變化情況,也是中國經濟在全球金融危機中率先復蘇的一個體現。
2.中小板公司業績高質量穩步增長
在金融危機中,中小板公司表現出很強的抗風險能力。金融危機沖擊最嚴重的2008年度,業績增長放緩,但絕對水平沒有下降。2008年度平均營業利潤9928.92萬元,平均利潤總額10653.17萬元,平均凈利潤8486.48萬元,與金融危機爆發前2007年度的9730萬元、10383.75萬元、8057.50萬元基本持平。
2009年度,中小板公司重新步入穩步增長軌道:395家公司平均營業收入同比增長7.59%,平均凈利潤同比增長27.08%;77.22%的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其中233家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實現雙增長,占比58.99%;30家公司凈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超過50%,占比7.59%;虧損公司由19家減少到13家,占比3.29%。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2009年度已經是中小板公司整體業績水平連續第6年實現正增長。尤其是2004年中小板首批上市的38家公司,絕大多數的業績不僅沒有出現“一年平、二年滑、三年虧”的現象,且一直保持了持續高增長勢頭,2004至2009年平均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31.21%,平均凈利潤復合增長率39.44%。即使在受金融危機影響最深的2008年,平均凈利潤仍保持了37.67%的增速。2009年,僅有2家公司受行業不景氣的影響出現虧損。
中小板公司業績增長質量較高,表現在:(1)凈利潤增幅遠超營業收入增幅。2009年中小板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率為7.59%,而凈利潤增長率為27.08%。凈利潤增幅明顯高于營業收入增幅,表明公司盈利能力提高;(2)業績增長源于主營,非經常性損益所占比例較低。2009年利潤構成中,88.91%來源于主營業務,6.47%來源于政府補貼收入等營業外收支,4.62%來自于投資收益。此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總額僅為0.15億元,占利潤總額比例僅為0.03%,對整體業績影響很小;(3)半數公司實現凈利潤與經營性現金流雙增長。平均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1.68億元,同比增長62.26%,是當年平均凈利潤的1.55倍。234家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高于所實現的凈利潤,占比59.24%,并有207家公司實現凈利潤和經營性現金流的雙增長,占比52.41%。
3.創業板公司業績高成長性特點初現
在三個市場中,創業板公司業績表現出了最為強勁的增長態勢。58家公司2009年共實現營業總收入175.2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3.3%,其中8家公司超過50%,3家公司超過100%;實現營業利潤36.43億元,同比增長48.02%;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總額33.54億元,同比增長45.3%,其中20家超過50%,5家超過100%。2009年加權平均每股收益0.71元。
創業板上市公司高成長性突出,但是,兩方面因素有可能降低跨板塊比較的可靠性:(1)2009年創業板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經歷過2008年金融危機洗禮并仍然實現了高增長的公司,一定程度上是優中選優的結果,用于比較分析,樣本具有偏差;(2)樣本數量相對較小,且公司上市后的時間跨度較短,分析結果尚不足以支持趨勢性的判斷。
4.資本市場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成效顯著
作為我國自主創新的中堅力量,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重點支持對象,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推進,中小板和創業板已經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主渠道。深交所綜合研究所與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合作研究表明:在2008年重新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從2005年到2010年4月底共有347家上市,其中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分別為281家和60家。到2010年4月底,中小板70%左右的上市公司、創業板80%左右的上市公司是“新高企”。
上市為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創造了有利條件,而上市公司為了增強競爭力也在逐步加大研發投入強度。2009年報顯示,在中小板,公布了詳細數據的261家“新高企”研發投入均值3290萬元,較上市前一年1980萬元增長了66.16%;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均值為5.48%,較上市前一年的4.35%增長了25.97%。在創業板,2009年58家公司的研發支出金額總計8.23億元,平均每家公司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6.6%(取算術平均值),較2008年5.76%提高14.58%。其中,計算機應用服務行業的研發支出相對較大。
2009年度深市上市公司總體業績
深市各板塊平均營業收入平均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每股經營性
(元/股)(元/股)凈現金流
(元/股)
2009年同比增長2009年同比增長
(億元)(億元)
主板39.406.39%2.0554.46%9.58%0.313.230.826
中小板12.517.59%1.0827.08%12.55%0.493.910.76
創業板3.0533.3%0.5845.3%11.81%0.716.050.533
三個層次市場公司業績特征各有不同
由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定位不同,上市公司在規模、成長階段和行業屬性三個方面存在差異。在理論上,三個層次市場上市公司的業績表現、業績變化規律、業績影響因素等應該顯示可以觀察到的板塊特征。為了更為深入系統地分析三個市場的板塊特征,我們選取了2007-2009年三年的業績數據,對平均毛利潤率水平所反映出來的公司盈利能力、主要利潤指標增長率反映出來的成長性以及利潤構成反映出來的業績影響因素作進一步分析。
1.公司盈利能力差異
2007-2009年度,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毛利潤率水平都呈現出穩中有升的態勢,毛利潤金額逐年增長。
與此同時,平均毛利潤率水平呈現出從主板到中小板、創業板層層提高的階梯狀分布。其中,創業板公司近三年平均毛利潤率平均達到了36%-41%之間,幾乎是中小板(21%-23%之間)、主板(16%-18%之間)的兩倍。
2.公司業績成長性差異
和平均毛利潤率水平的分布情況類似,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指標年均復合增長率也呈現出由主板到中小板、創業板層層提高的階梯式分布。其中,平均營業利潤、平均利潤總額、平均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主板分別為-3.56%、-1.91%、-2.27%;中小板分別為14.12%、14.30%、15.69%;創業板分別為42.30%、42.10%、40.20%。
除了平均盈利指標年均復合率差異顯現出的成長性差異,2007至2009年公司平均營業收入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在三個層次的市場也出現了明顯的階梯式分布,其中主板為9.2%,中小板為15.7%,創業板為36.7%。
3.公司業績變化影響因素差異
分析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的近3年利潤構成總體情況和變化趨勢,業績變化的影響因素在三個層次的市場存在較為明顯的系統性差異。
主板公司主營業務穩定增長,但非經常性項目波動較大。主板公司近年主營業務利潤額穩步增加,2007至2009年復合增長率17%。但是,從總體利潤構成來看,非主營、非經常性等項目占利潤總額比重高,且波動性大。主要表現在:(1)各年度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合計約占利潤總額30%左右;(2)三項費用占比高,波動幅度大,影響各年度盈利變化;(3)各年度主板公司資產減值損失額均占利潤總額10%以上,其中2008年度資產減值損失占到33.79%,而2009年度下降為12.94%,是造成主板公司2008年業績大幅下滑的首要因素;(4)此外,部分主板公司依靠非經常性項目實現盈利,這些項目的不可持續性也加劇了主板公司整體盈利波動性。
中小板公司非經常性項目影響較小,主營業務貢獻穩定。中小板公司三年間利潤構成總體變化趨勢基本體現出2008年波谷的特點,但是波動幅度遠遠低于主板,主要構成特點:(1)中小板公司各年度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合計僅占利潤總額10%左右,非經常性和非經營性收益比例低于主板;(2)近三年資產減值損失占比較低,即便在2008年也未超過利潤總額的10%,且2009年度進一步下降;(3)中小板公司三費占比變化幅度小于主板,2009年三費占比同比下降17.56%。
創業板主業突出,非經常性項目占比最小。創業板上市公司各年間利潤總額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主要表現為:(1)2007年至2009年,創業板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合計占當期利潤總額比例分別為5.7%、6.7%與7.6%,在三個板塊中最低;(2)總體資產減值計提即便在高峰期2008年度,占利潤總額比例也不到4%,年度間變化不大;(3)2009年,創業板公司三項費用總額增幅略低于主營業務收入增幅,相應的,其占利潤總額比重下降11.14%。
業績分化加劇等三大問題需引起關注
分析2009年報,結合公司上市后的表現,以下問題需要關注。
1.上市公司業績分化加劇
隨著時間推移,上市公司業績會逐漸出現分化,這一規律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已不同程度地體現。
主板公司分化最為顯著。具體表現為:(1)盈利集中度高。2009年度主板凈利潤額排名前50家公司實現凈利潤合計占485家公司總體凈利潤的73%。其中,前10家公司2009年合計實現凈利潤308.74億元,占凈利潤總額的31%。此外,凈利潤前10名公司2009年度盈利合計較2008年度增長65.95%、經營性現金流凈額合計同比增長76.73%,均顯著領先于主板公司總體增長幅度;(2)部分績差公司業績惡化。截至2009年4月30日,主板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公司64家,其中2009年度虧損公司32家,虧損額合計達76.8億元,占主板虧損公司虧損額合計的52%。這些公司中絕大部分主營業務處于停頓狀態,通常需依靠非經常性項目盈利。
中小板公司分化趨勢繼續。中小板2009年凈利潤前10名的公司平均實現凈利潤12.16億元,平均增幅達35%,高于中小板的整體增速。10家公司凈利潤合計近中小板凈利潤總額的三分之一。10家公司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進一步優化,2009年平均凈流入額達28.46億元,是平均凈利潤的2.34倍。中小板公司在2009年度整體業績大幅提升的同時,13家公司出現虧損,合計虧損額為12.22億元,平均虧損約0.94億元。此外,2009年報披露后,中小板有1家特別處理公司,2家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另有1家暫停上市。
創業板公司分化初現端倪。創業板有39家公司2009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低于2008年,其中3家營業收入增長率大幅下降,兩家公司2007-2009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為負值。27家公司凈利潤增長率放緩,其中9家創業板公司凈利潤增長低于20%。少數公司受行業政策影響,下半年出現顯著的業績下滑。目前創業板公司家數較少,上市時間短,今后業績分化趨勢可能會進一步體現。
2.業績高增長的可持續性存在壓力
2009年度,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業績在整體上都實現了顯著增長。但是,從上市公司自身成長的規律看,高增長的可持續性是一個需要客觀評價的問題。
主板公司在2009年度的平均凈利潤同比增長高達54.46%。應該看到,這一增長幅度是在2008年凈利潤大幅下降的基礎上實現的,中小板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目前,在經濟企穩回升的基礎還不穩固的情況下,主板公司2010年凈利潤能否繼續保持2009年度的高增長率還有待觀察。
創業板公司在2009年度的營業收入與凈利潤都實現了高增長,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33.3%與45.3%。這與創業板公司大多數正處于快速成長的企業生命周期階段有很大關系,隨著企業生命周期變化和規模擴大,利潤快速增長的難度也會增大。此外,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比較大,導致凈資產大幅增長,短期內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比較困難,大量超募資金處于閑置狀況。部分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風險。
3.高送轉存在隱憂
2009年度,中小板、創業板較多上市公司推出了高比例送紅股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其中創業板58家公司每10股送轉10股以上的公司共有18家,送轉比例在5股至10股之間的公司共有30家。中小板每10股送轉10股的公司共有23家,送轉比例在5股至10股之間的公司共有59家。相比較而言,主板高送轉公司較少,10股送轉5股以上只有26家。
作為企業的股利政策或經營戰略,“高送轉”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大批上市公司熱衷于“高送轉”,除了可能引發市場炒作和內幕交易外,還存在一些隱憂。上市公司大規模擴張股本,如果沒有持續高成長性作支撐,未來幾年可能因凈利潤增長與股本擴張不同步而降低每股收益。事實上,一些公司在大規模擴張股本之后,公司業績增長根本不足以支撐股本的擴張,個別公司甚至出現業績下滑。
創業板指數以2010年5月31日為基日,基點為1000點,于2010年6月1日發布。創業板價格指數簡稱創業板指,代碼為399006,創業板收益指數簡稱創業板R,代碼為399606。投資者可通過行情系統看到指數實時走勢,此外,每日收盤指數還將通過各類媒體定期對外發布。
創業板指數從創業板股票中選取100只組成樣本股,在指數樣本未滿100只之前,創業板指數發布之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全部創業板股票均作為創業板指數樣本股;創業板指數發布之后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創業板指數計算;在指數樣本數量滿100只之后,樣本數量鎖定為100只,此后將按季度定期調整樣本股。
創業板指數樣本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為三個月);
3)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創業板指數樣本股選取的具體指標為:一段時期(一般為六個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的市場占比,并分別按照2:1的權重加權平均,計算結果后從高到低排序,再參考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狀況等因素后,選取創業板指數成份股。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進行實施,通常于實施日前一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布調樣方案。
創業板指數包括價格指數和收益指數兩條,創業板價格指數為主指數,簡稱“創業板指”,代碼為“399006”,創業板收益指數簡稱“創業板R”,代碼為“399606”,其中價格指數對樣本股公司派息不作除權調整處理,任指數自然回落。
指數的具體編制規則及計算公式請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指數網(http://index.cninfo.com.cn)參閱《創業板指數編制方案》。
1、問:創業板上市公司披露年報時,是否必須披露第一季度的業績預告?
答:是的。由于創業板公司業績波動較大,上年度盈利很好且成長性很高,下一季度就有可能出現虧損。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確保投資者能結合年報和季報的情況作判斷,及時掌握公司業績變動情況,深交所在最近發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4月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所以,投資者在關注2011年度業績的同時,還要關注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情況,以更好地判斷公司業績的變動趨勢。
2、問:創業板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在時間上有何具體規定?
答:《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明確規定了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前三季度報告的業績預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時間,分別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3-4月份的公司,應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而對于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要求,則主要是依據《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3、問: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披露經營計劃和經營目標時是否還須披露與往年對比的情況?
答:是的?!秳摌I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0號: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事項》規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財務預算、經營計劃和經營目標時,要對比披露新年度的計劃數據、上年度的實際數據和增減變動百分比,還要充分提示這些新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如果制定的新年度業績目標與上年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或大幅背離以前年度業績變動趨勢的,還應詳細披露確定新年度業績目標所考慮的主要因素、所依據的主要假設或前提條件,避免上市公司在制定新目標時盲目夸大,影響投資者判斷。
4、問:今年的年報披露在鼓勵創業板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為了鼓勵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分紅,《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0號: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事項》要求有盈利但沒有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
同時,第10號備忘錄還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利潤分配的形式、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原則等具體政策,公司章程未明確的還要對其進行修改。投資者可關注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的相關條款,看看公司的分紅政策是否優厚。
5、問:創業板年報新規是否要求上市公司對“互動易”上投資者關注較多的問題在年報中披露?
答:是的?!秳摌I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0號: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事項》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結合“互動易”上投資者關注較多的問題,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發展步驟等進行有針對性的描述,以幫助投資者了解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及經營風格。投資者可以在年報披露前登錄“互動易”提出自己比較關注的問題,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予以回應。
長期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的一些績差上市公司死而不僵、僵而不退,不斷演繹“烏雞變鳳凰”的神話,吸引著無數投資者抱著賺快錢、賺大錢的夢想,卷入績差公司、殼資源的炒作,大盤藍籌股常被冷落,理性投資理念尚未建立。目前,創業板退市制度已似開弓之箭,我們提醒那些熱衷于“炒作”二字的投資者,在面對退市風險這種終極市場風險時,切實樹立理性投資的正確理念,以良好的心態迎接理性投資新時代的到來。
吃透創業板退市制度“六項內容”
深交所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個方面措施,一是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兩個退市條件。二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三是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四是設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將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五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六是創業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從長期來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六個方面有助于形成創業板市場吐故納新的動態平衡,進一步健全創業板優勝劣汰機制,以提升創業板公司的整體質量,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對創業板長期健康成長乃至整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認識創業板退市風險的“三個注意”
對于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不僅要看到創業板實施退市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凈化證券市場方面的正面作用,還要充分認識到創業板公司存在相對較大的退市風險。
首先,要注意到創業板公司經營規模小、經營模式不成熟、抗風險能力弱、業績波動大的特點,更容易觸發退市條件。某些過度依賴單一客戶、單一產品的公司,當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例如客戶的需求變化、替代產品出現,公司訂單將急劇減少導致業績大幅下滑或虧損。創業板運行兩年多來,上市公司業績分化已經開始出現,部分公司業績出現下滑,投資者應當關注個別創業板公司的市場風險可能向退市風險轉化。
其次,要注意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更加困難,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加大了恢復上市的難度。暫停上市的公司只能切實提高自身經營能力才能恢復上市,以往通過注入資產、提升業績、恢復上市的老路在創業板上再也行不通了。同時,創業板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退市公司“烏雞變鳳凰”的神話在創業板上可能不會出現。投資者應當徹底放棄過去聽消息、炒題材、炒垃圾股的投機理念,做名真正的理性投資人。
第三,要注意創業板市場已經取消“ST”、“*ST”預警制度,而采取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廣大投資者已經熟悉的“ST”、“*ST”股票不會在創業板上出現,投資者一定要適應創業板新的退市風險提示方式,關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應對創業板退市風險 自覺培養“三個意識”
更為重要的是,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應當在退市制度實施后更加積極、主動防范退市風險。
首先,投資者應該在投資理念的層面上,要培養和堅持價值投資的意識。認真分析研究公司的經營模式、公司治理以及經營情況,關注公司所在行業的運行情況,不聽信謠言、不盲目跟風,杜絕炒作,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理性投資的股權文化氛圍。
其次,投資者應該在投資責任的層面上,真正樹立起“買者自負”的意識。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經營競爭能力等損害公司投資價值因素導致退市,投資者將承擔投資判斷失誤的損失。退市風險這把高懸之劍,使投資者樹立自我保護的先決意識。
第三,投資者應該在利益損益面前,培養控制資產整體風險的止損意識。因為判斷失誤買入了退市公司的股票,要充分利用“退市整理板”提供的 “退市整理期”,積極、自覺、主動關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關注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有效釋放風險,最大限度挽回損失,最終達到保護投資者自身利益的目的。
創業板市場開啟兩年多來,整體業績保持了快速增長,因此也吸引了大量投資者的參與。很多投資者對創業板公司未來業績的成長抱有較高的期望,但部分創業板公司在上市后業績卻出現了大幅下滑。作為投資者而言,該如何看待創業板公司的業績波動現象?在投資創業板公司時,投資者又該如何理解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問題,做好投資決策?
從成長的規律看創業板公司的業績
從企業成長的規律來看,創業板公司大多數處于企業成長期階段,業績波動正是這個階段企業的重要特征之一。
創業板市場主要定位于成長階段中的中小企業。大部分創業板公司由于起步階段資源有限,一般都集中于單一業務、單一區域、單一產業環節或單一客戶,時刻面臨著行業波動、區域市場萎縮、上下游環境變化等外部沖擊,業績容易出現起伏。同時,公司發展中也容易遭遇瓶頸,如單一業務的公司會受制于細分行業市場的飽和,單一區域的公司業務會受限于區域的市場容量等等,業績也會因此出現下滑。據統計,2010年業績下滑最大的10家創業板公司中,8家公司業績下滑原因都與產品單一、市場空間有限、區域市場萎縮、上下游擠壓盈利空間等存在聯系。
非業性3.7價格性正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上面對瓶頸,企業會尋求轉型,以現有業務、技術、經營區域為基點,向新領域擴展。轉型一旦成功,業績將出現爆發式增長,但轉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必要的轉換時間,且如果失敗,企業亦可能遭受致命打擊,從此“一蹶不振”。
轉型成功的關鍵在于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只有持續創新的企業,才能在遭遇各種瓶頸和不確定性時,進行各種調整,尋求技術、市場、管理上的突破口,發現新的業績增長點,實現新一輪的高速成長。如早年的蘋果公司在上世紀風光之后也曾陷入巨額虧損,其后又通過不斷創新,成就了現在的高速成長。因此,企業真正的成長性在于其持續的創新能力。而投資者投資創業板公司時,更需關注的是企業的持續創新能力,而非短期的業績波動。
從上市前后的數據看創業板公司的業績
從中小企業上市前后的數據來看,其業績增長普遍存在“耐克曲線”特征。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一份調研數據顯示,中小企業在上市后業績增長普遍存在“耐克曲線”特征,即上市后1、2年業績增長滯緩,甚至下降,而其后3-5年又恢復高速增長的態勢。前述現象主要基于兩點原因。一是中小公司上市前,往往業務單一,人員較少,管理成本不高;上市后,各項投入加大,規模迅速擴張,公司往往因管理經驗不足或管理水平未能跟上,成本急劇上升,業績逐漸下降。二是部分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前期投入過大,部分需計入當期,而收益可能體現在期后數年內,短期內業績因此受累。此后,公司加強管理或有效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前述影響逐漸消除,業績重新回到持續增長的軌道。同屬于中小企業,部分創業板公司上市后出現短暫業績增長滯緩或下降也符合中小企業上市前后業績增長的“耐克曲線”特征。
投資創業板公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投資者應樹立價值投資的理念,理性看待創業板公司股票“三高”現象。
創業板公司中存在較多新業態公司,且上市前業績增長較快,市場往往給出不低的溢價,普遍存在“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募資額”的“三高”現象,一旦業績波動,股價波動會更劇烈,風險更高。同時,創業板公司一般都屬于“兩高六新”的企業,容易成為某些游資題材、概念炒作的對象。因此,投資創業板公司,不僅要了解公司的基本面,更要分析判斷對應的市場估值是否合理,避開估值虛高和炒作題材的個股,追求真正的價值投資。
其次,投資者應認識創業板公司的成長規律,正確看待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問題。
正如上文所述,業績波動本身是創業板公司所處特殊發展階段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創業板公司邁入成熟期前的正?,F象。投資者應正視創業板公司的業績波動現象,給予其更多寬容,更多時間,把關注點放在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和持續創新能力上來,注重中長線投資,避免短期投機和跟風炒作。
再次,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密切關注創業板公司的各項風險提示。
投資者應時刻關注創業板公司發布的各項信息披露內容。特別要認清創業板公司“高成長”背后的“高風險”,充分了解創業板公司的各項風險內容,評估自身的風險喜好和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身的投資品種,避免盲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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